一、选择题:14~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的,将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某甲立有书面遗嘱:在他死后,其遗产将由其独生子乙继承。乙先于甲死亡,留下幼儿丙,后甲死亡,丙继承甲的遗产适用( )
A.遗嘱继承
B.转继承
C.代位继承
D.第二顺序法继承
答案:C
2.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由买方乙自提货物。合同订立后,甲于1月4日通知乙1月25日前提货,但乙一直未去提货。1月30日,标的物因不可抗力灭失,该损失由谁承担( )
A.卖方甲
B.买方乙
C.在价款支付的情况下由卖方甲
D.双方共同
答案:B
3.根据我国民法实践,下列属于最常见、最基本的债的消灭方式是( )
A.履行
B.提存
C.混同
D.抵消
答案:A
4.下列财产中,不属于遗产的是( )
A.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B.公民的房屋
C.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D.公民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
答案:D
5.张某有水蜜桃树十余棵,果实成熟时,他生病住院。一天,气象预报显示将有暴风雨来临。邻人李某请人及时代为抢收,得水蜜桃(果)300斤,运到集镇,售给小贩,得210元,支出抢收工资和运费30元。小贩卖出后,得400元。依照法律李某应该( )
A.归还张某400元
B.归还张某210元
C.归还张某180元
D.与张某平分得90元
答案:C
6.2010年7月1日,王某与胡某结婚,2012年5月2日王某父亲去世,2012年9月10日王某与胡某协议离婚,2012年10月8日王某继承其父价值10万元的遗产,胡某知道后,要求分割。该财产( )
A.王某在婚姻存续中只享有期待权
B.属于王某离婚后所得的财产
C.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D.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D
7.下列选项中,属于一般侵权行为的有( )
A.某人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
B.公安人员违规使用枪械造成损害
C.某厂排出污水致人损害
D.一名6岁儿童打伤他人
答案:A
8.某大学生偷得手机一部,将其作为生日礼物送给不知情的表妹。其表妹对该手机的占有属于( )
A.合法占有
B.恶意占有
C.非法占有
D.所有人占有
答案:C
9.辞去代理的权利属于( )
A.请求权
B.形成权
C.支配权
D.抗辩权
答案:B
10.甲与乙的承包地相邻,甲地靠着排水沟,乙地排水需要流经甲地入沟。乙地的水稻因大雨需要排水,而甲地种的是棉花,乙提出从甲地挖一水渠排水,并答应给甲一定的补偿,但甲怕乙的排水会伤害自己的棉花,拒不同意。于是乙诉至法院。法院应( )
A.支持甲,判决乙不得从甲地挖水渠排水
B.支持乙,判决乙可以从甲地挖水渠排水,且不必给予甲任何补偿
C.支持乙,判决乙可以从甲地挖水渠排水,但应给予甲一定的补偿
D.支持乙,判决乙可以从甲地挖水渠排水,如果乙愿意,可以给予甲一定补偿
答案:C
11.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是( )
A.办理收养公证
B.订立收养协议
C.订立收养协议并办理收养公证
D.办理收养登记
答案:D
12.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能否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
A.可以对抗
B.不得对抗
C.如果合法,可以对抗
D.在执行人无过失时可以对抗
答案:B
13.甲公司在2010年至2012年间连续与乙公司签订了三份煤炭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向乙公司的六个子公司发运了货物,但乙公司及其六个子公司迄今未支付货款。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付款,无权要求乙公司的六个子公司付款
B.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的六个子公司付款,无权要求乙公司付款
C.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及其六个子公司对所欠货款承担连带责任
D.甲公司只能选择乙公司付款,但可要求其六个子公司承担补充付款责任
答案:A
14.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将相机带回家。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以3000元买下,甲见此价高于市价,便隐瞒实情表示同意并将相机交付与丁。不久,丁因手头拮据又向乙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乙见此相机眼熟,便向丁询问,丁如实相告,乙遂将之买下。此时,谁拥有该相机的所有权( )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B
15.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账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A
16.下列选项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
A.盲人
B.聋哑人
C.精神病人
D.肢体残疾的人
答案:C
17.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同法》上规定的合同的是( )
A.劳动合同
B.国有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C.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D.融资租赁合同
答案:D
18.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如果险情是由于人为原因引起的,则( )
A.由紧急避险人和引起险隋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B.紧急避险人承担民事责任
C.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D.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适当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C
19.王某从国外写信表示赠与其侄女王芳美金5000元,王芳即表示同意。但因故此款未实际给付。王芳不久与陈岩登记结婚。婚后王芳接到叔叔王某赠与的5000美元。依照法律该项钱款( )
A.属于王芳的个人财产
B.属于王芳与陈岩的夫妻共同财产
C.属于婚前取得,但归王芳与陈岩共有
D.由法院确定其归属
答案:A
20.债的发生根据中,最常见的一种是( )
A.不当得利
B.合同
C.侵权行为
D.无因管理
答案:B
21.某船只在沿海货运时刮起大风。船长根据天气预报认为台风将至,就下令将所载部分货物投入海中避免船只倾覆。后大风逐渐变小,船只安全。船长的行为属于( )
A.责任事故
B.正当防卫
C.紧急避险
D.意外事件
答案:C
22.定金不具有的作用是( )
A.证明合同生效
B.预先给付
C.担保债的履行
D.证明合同成立
答案:A
23.在民事责任方式中,适用最广的责任形式为( )
A.赔偿损失
B.违约金
C.继续履行
D.恢复原状
答案:A
24.某双休日,甲、乙二人各带一支猎枪进山打猎,在同一时间、同一一地点,朝同一方向,甲、乙二人均开过枪,恰巧,在树林中一砍柴老汉丙中弹身亡。现查明:丙所中子弹确系甲、乙所带猎枪射出,但无法证实该子弹系由谁射出。造成丙死亡的损失应由( )
A.甲单独承担
B.乙单独承担
C.甲、乙共同承担
D.丙自己承担
答案:C
25.董红系儿童影星,年满9周岁,片酬颇丰。其父董军的亲弟董强,家居山区,生活较为困难。董军征得董红口头同意后,将董红的片酬3000元以董红的名义赠与董强。对董军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有效。理由是董军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处理其财产
B.有效。理由是董军已征得董红的同意
C.无效。理由是董军未征得董红母亲的同意
D.无效。理由是董军处分董红的财产不是为了董红的利益
答案:D
26.在下列选项中,属于对世权的有( )
A.李某对出版社出版自己的画的合同权利
B.李某对出版社出版自己的画不按约定付稿酬时的付酬请求权
C.李某因出版权违约而得行使的合同解除权
D.李某对出版社占有的自己的画稿的返还请求权
答案:D
27.民事权利依相互关系的不同,可以分为( )
A.财产权与人身权
B.绝对权与相对权
C.请求权与形成权
D.主权利与从权利
答案:D
28.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类权利不能设定权利质权( )
A.专利权
B.应收账款债权
C.可以转让的股权
D.房屋所有权
答案:D
29.甲与乙对丙进行殴打,致使丙受伤,花去医药费2400元,误工损失10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甲、乙15天。丙出院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损失。在审理中甲暴死,未留有遗产,有一个儿子。则法院应判决( )
A.由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由甲之子及乙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C.甲的儿子、乙均不承担责任
D.由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乙事后有权向甲的儿子追偿
答案:A
30.某甲耕作自己的土地时,需要绕经他人土地而取得通行权属于( )
A.地上权
B.地役权
C.使用权
D.所有权
答案:B
31.以他物权设立目的不同为标准,他物权可分为( )
A.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B.主物权与从物权
C.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D.自物权与他物权
答案:C
32.下列行为中,属于侵害公民肖像权的是( )
A.在寻人启事上刊登公民照片
B.在通缉令中使用逃犯照片
C.在法制宣传片中使用犯罪嫌疑人照片
D.未经同意在照相馆橱窗中陈列他人照片
答案:D
33.下列选项中,属于无因管理的是( )
A.参加义务劳动
B.误将他人的羊当自家的饲养
C.将他人走失的小孩领回家
D.将他人抛弃的病牛领回家饲养
答案:C
3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被撤销后,其行为( )
A.从申请撤销时起无效
B.从法院判决撤销时起无效
C.自始无效
D.有效
答案:C
35.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若这种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 )
A.由从事高度危险作业人承担民事责任
B.由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C.主要由从事高度危险作业人承担民事责任
D.按公平原则处理
答案:B
二、简答题:36~38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36.简述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案: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其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须有损害事实。损害是指权利或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减少以及品质降低。既包括财产损害,也包括精神损害;既包括直接损害,也包括间接损害。
(2)须加害行为违法。即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违法包括违反法律,也包括违反法规或公序良俗;包括作为的违法,也包括不作为的违法。
(3)须行为人在行为时有过错。一般侵权行为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归责原则,有过错即有责任。所以,在侵权行为实施时,行为人须有过错,才构成侵权行为。
(4)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损害事实必须是由违法行为造成的。
37.简述地役权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
地役权具有以下特征:
(1)地役权的权利主体为需役地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
(2)地役权的权利客体通常是土地;
(3)地役权的目的是权利人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
(4)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5)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
(6)地役权具有期限性。
38.简述留置权取得的条件。
答案: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故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债权人才能取得留置权。这些法定条件分为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
(1)留置取得的积极要件:①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③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2)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①留置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②留置不得违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③留置不得超过相应的比例;④留置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三、论述题:39小题,20分。
39.试述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答案: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是合同效力的体现,为一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包括:
(1)同时履行抗辩权:①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债务;②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③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未按照约定适当履行债务;④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2)顺序履行抗辩权(答“先履行抗辩权”或“后履行抗辩权”的也对):①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债务;②债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③应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④应当履行的债务有履行的可能。
(3)不安抗辩权:①适用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②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未届履行期;③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④后履行债务的一方未履行或提供担保。
四、案例分析题:40~41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40.甲、乙、丙三村分别按20%、30%、50%的比例共同投资兴建一座水库,蓄水量10万立方米,约定用水量按投资比例分配。某年夏天,丙村与丁村约定当年7月中旬丙村从自己的用水量中向丁村供应灌溉用水1万立方米,丁村支付价款10000元。供水时,水渠流经戊村,戊村将水全部截流灌溉本村农田。丁村因未及时得到供水,致秧苗损失5000元。丁村以为丙村故意不给供水,遂派村民将水库堤坝挖一缺口放水,堤坝因此受损,需花20000元方可修复。问:
(1)丙村与丁村之间的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2)对于堤坝的毁坏,谁可以作为原告起诉丁村,要求丁村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案:(1)丙村和丁村的协议有效。根据民法原理,按份共有人行使其财产所有权时,应当按协议办理,如没有协议,则可由共有人协商一致或按多数共有人的意见办理。本案中丙村根据协议享有10万立方米蓄水量中的50%即5万立方米的用水量,其向丁村转让1万立方米的用水权的协议,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且没有损害甲、乙两位共有人的利益,应为合法有效。
(2)甲、乙、丙三村可以以侵权为由,作为原告起诉丁村。因为水库的所有权属于甲、乙、丙三村共有,虽然丁村认为丙村故意不按约定供水,违约在先,但其挖坏堤坝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丙村的财产权,同时也侵犯了甲、乙两村的财产权。所以,甲、乙、丙三村可作为共同原告,要求丁村赔偿损失。
41.甲(男)与乙(女)于2003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丙)。2009年甲调动到A城工作,随后因与乙感情不和而通过诉讼离婚。2011年A城某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判决丙随其母乙共同生活,甲每月支付给丙抚养费1500元。2012年春节,丙在与邻居小孩丁玩耍时,不慎用石头打伤丁的眼睛。丁父母为给其治疗花去医药费3000余元。丁的父亲要求乙赔偿这一损失。但乙由于所在工厂不景气,已经几个月发不出工资,又无其他经济收入,故无力承担该责任。后乙找到甲,要求甲付给部分钱,以赔偿丁父母的损失。甲一口拒绝,并说道:“我们早就已经离婚,孩子是判给你抚养管教的,你是监护人,孩子现在惹了祸是你管教不严造成的,责任在你。我每月已支付了抚养费,别的责任我就没有了。”由于乙迟迟不能赔偿损失,丁的父亲便以丙为被告,以乙为法定代理人起诉至人民法院。问:
(1)夫妻离婚后,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还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为什么?
(2)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甲是否还应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答案:(1)甲、乙离婚后,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甲仍是丙的监护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见,《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父母双方,而不是父母中的任意一个,对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未成年的父母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2)《婚姻法》第29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民通意见》第158条规定,当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时,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看出,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原则上由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共同生活的监护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法院仍应判决未成年人的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对丙造成他人的损害,甲应当与乙共同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