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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考前预测试题及答案六-民法-江西成考网_江西成人高考报名网-江西省成人高考招生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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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考前预测试题及答案六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3-27

一、选择题:1~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的,将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甲与乙签订租房合同,其中订有“甲方女儿若分配到本地工作,则甲将收回该房”。该条件是(  )

A.延缓条件

B.解除条件

C.肯定条件

D.否定条件

答案:B

2.甲、乙结婚的第10年,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

A.该房屋经过8年婚后生活即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B.如甲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C.该房屋及租金均属共同财产

D.甲、乙即使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其协议也无效

答案:B

3.财产所有权移转的时间,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法律也没有规定的,应以何为准(  )

A.意思表示一致的时间

B.合同生效的时间

C.交付的时间

D.合同签字的时间

答案:C

4.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返还的利益为(  )

A.原物

B.原物及原物所生孳息

C.债权人所受全部损失

D.不当得利人所得全部利益

答案:B

5.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

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答案:A

6.甲将捡到的一只走失的山羊饲养起来,并花钱配种生了两只小山羊,后失主找到了甲要羊,对此(  )

A.失主无权要回山羊

B.大山羊还给失主,小山羊留下

C.大小山羊全还给失主,失主付给甲饲养费和配种费

D.大小山羊都归失主,付给甲饲养费,但不付配种费

答案:C

7.诉讼时效中止后,从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  )

A.继续计算

B.不再计算

C.重新计算

D.届满

答案:A

8.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招标是(  )

A.要约

B.承诺

C.要约引诱

D.合同生效的标准

答案:C

9.一个8周岁的小孩必须在何种情况下进行民事活动,才具有法律效力(  )

A.在身体和精神状况正常的基础上

B.通过委托代理人

C.通过其父母

D.通过委托代理人与法定代理人

答案:C

10.张大来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2011年张大来从杨村开出迁出证,迁往李村。但在李村登记前,张大来得病,在县城关医院住院一年零三个月。病愈后张大来前往北京市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6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号。现问;张大来的住所应确定为(  )

A.杨村

B.李村

C.县城关医院

D.北京某区某街道某号

答案:A

11.张某将自己的电视卖给李某,双方约定电视卖给李某后仍然由张某使用半个月。李某是通过哪种交付方法取得电视所有权的(  )

A.现实交付

B.占有改定

C.指示交付

D.简易交付

答案:B

12.依我国《婚姻法》计算的四代内的旁系血亲,用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计算,则为(  )

A.八亲等旁系血亲

B.六亲等旁系血亲

C.四亲等旁系血亲

D.三亲等旁系血亲

答案:B

13.依据现行的《收养法》,以下关于送养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孤儿的监护人不可以作为送养人

B.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可以决定送养

C.社会福利机构不可以作为送养人

D.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

答案:D

14.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比例的应按下列哪项办理(  )

A.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配

B.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C.由金体合伙人决定

D.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配,如无出资比例,则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答案:B

15.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丙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乙高的价格购买此画,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乙得知此事,诱使甲8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画给自己。该画在由乙占有期问,被丁盗走。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于(  )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

16.人身权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民事权利,所以(  )

A.它是每个民事主体都享有的

B.它不是每个民事主体都享有的

C.公民和法人的人身权范围是一样的

D.只有死者的名誉可以被损害

答案:A

17.下列哪种情况,是客观履行不能(  )

A.拒绝履行

B.因意外事故发生使合同不能如期履行

C.合同约定将某人送上月球

D.出卖劣质货物

答案:C

18.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本医院的美容专家在该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的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

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

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

答案:C

19.按照我国法律,城市私有房屋的买卖合同,采用(  )

A.意思表示

B.口头意思表示

C.书面意思表示

D.口头或者书面意思表示

答案:C

20.胡某陪同其12岁的女儿胡红到某公司购买了一架钢琴,逾期没有支付价款,现公司要解除合同。则该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  )

A.在送达胡红时生效

B.在送达胡某时生效

C.在送达胡红、胡某时生效

D.在送达胡红、并告知其转交胡某时生效

答案:B

21.甲15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

D.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

答案:B

22.甲、乙商定,半年后乙出租给甲一套房子,这属于(  )

A.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撤销条件的法律行为

D.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B

23.下列关于动产质权的论述,有误的是(  )

A.出质人与质权人不能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可以将质物所有权移转给质权人

B.质押权的设立必须要签订书面质押合同

C.动产质权人对质物的孳息享有所有的权利

D.出质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可以转让质物的所有权

答案:C

24.无因管理的事务(  )

A.可以是任何内容的事务

B.除涉及身份行为的事务之外的任何事务

C.应当具有财产利益

D.可涉及财产利益,也可不涉及财产利益

答案:D

25.黄某,现年19周岁,就读于北京某大学,精神正常,但生活自理能力极差,且完全依赖父母,以父母的汇款为其生活来源,则黄某是(  )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D

26.债务承担协议(  )

A.必须通知债权人

B.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C.不以通知债权人为其成立要件

D.可以征得债权人同意,也可以不征得债权人同意,债权人知道该情形即可

答案:B

27.20岁的王某唆使8岁的邻居小孩砸碎了李某的窗玻璃。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应当对李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是(  )

A.邻居小孩

B.王某

C.小孩家长

D.王某与小孩家长

答案:B

28.甲将300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藏书。其后甲向乙交付了300册藏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

B.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

C.甲与乙的赠与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

D.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

答案:D

29.杜某上班途中拾得一个皮包,包内有提货单、现金等财物。杜某在现场等候了一会,未见失主,就携包上班。次日杜某见到报纸上登了一则启事,写明“如有拾得者,酬谢2000元”。杜某见失主所寻找的正是自己拾得的皮包,便将皮包返还给失主。但杜某向失主请求酬金被失主拒绝。杜某应当(  )

A.无偿归还拾得物,因为我国法律未规定拾得人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B.无偿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支付因此而支出的费用,但无权获得报酬

C.归还拾得物,且无权要求失主给予报酬

D.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支付2000元的酬金

答案:D

30.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实行(  )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推定过错原则

D.公平责任原则

答案:B

31.定金的数额得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

A.20%

B.15%

C.30%

D.50%

答案:A

32.在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人格权范畴的有(  )

A.名誉权

B.生命健康权

C.配偶权

D.肖像权

答案:C

33.继承是从(  )

A.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时

B.遗嘱经过公证程序时

C.被继承人指令继承时

D.被继承人死亡时

答案:D

34.2012年5月1日,甲与乙去黄山旅游。在观看云雾奇观时,甲与乙开玩笑,趁乙不在意推了乙一下,乙慌乱中抓住身边游客丙的胳膊,才未掉下山崖。但乙将丙的胳膊抓伤,花去医疗费200元,且自己的手机掉到地上被摔坏。则(  )

A.乙和丙的损失都由甲承担

B.丙的损失由乙承担,乙的损失由甲承担

C.乙、丙的损失均由自己承担

D.丙的损失由甲承担,乙的损失由自己承担

答案:A

35.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方式,不包括(  )

A.明示

B.默示

C.书面接受

D.与他人签订协议

答案:D

二、简答题:36~38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36.简述无效婚姻的概念和范围。

答案: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根据《婚姻法》第10条,无效婚姻包括:

(1)重婚的,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者而与之结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婚姻当事人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37.简述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方法。

答案:(1)清偿债务,实行“限定继承”原则。

(2)几种继承方式并存时的清偿顺序是:首先由法定继承人以其所得清偿,不足时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时,由其按比例清偿。

(3)清偿不得影响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4)国家或集体组织作为元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承受者.对死者所欠税款和债务也应缴纳和清偿。

(5)执行遗赠,应在清偿完应缴纳税款和债务之后。

38.简述动产交付的不同方式。

答案:动产交付的方式可以分为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及指示交付。现实交付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将其对于动产的现实的、直接的支配力移转于受让人。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在让与动产物权时已经因其他原因而占有动产时,在让与合意成立时,即生交付的效力。占有改定是指在让与动产物权时,让与人仍将继续占有动产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可以订立契约,使受让人因此取得间接占有以代交付,同时受让人已经取得物权。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是指让与对于特定第三人的标的物返还请求权,并告知占有人向受让人交付该动产,以代交付。

三、论述题:39小题,20分。

39.试述物权的效力。

答案:(1)物权的排他效力。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亦即在同一标的物之上已存在的物权具有排除在该物上再成立与其内容相抵触的物权的效力。①所有权之间不能并存;②用益物权之间原则上不能并存;③担保物权之间原则上可以并存。

(2)物权的优先效力:①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在同一个标的物之上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不同内容或性质的物权时,先成立的物权具有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的效力。

②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的客体和债权的给付物为同一标的物时,无论物权成立先后,其效力均优先于债权。

(3)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是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无论辗转归于何人之手,物权人均得追及物之所在而直接支配该物。

(4)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是物权人于其物被侵害或者被侵害之虞时,物权人得请求排除侵害或防止侵害,以回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的权利。

四、案例分析:40~41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40.张琴与李东于1967年结婚,婚后李东继承了父亲遗留下的8间房。其后,二人先后生下儿子李军、女儿李萍。李军于2007年去世,留下其妻刘韵和女儿李可,李萍也嫁与他人。李东于2012年去世,就如何分配这8间房,家庭内部发生纠纷。问:

如果你是法官,你将如何处理?

答案:这8间房,张琴得16/3间,李可得4/3间,李萍得4/3间。

因为这8间房是张琴与李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因此在分割遗产时,应将其中的一半财产即4间房分给配偶,其余的作为遗产。由于李军先于李东死亡,所以发生代位继承,由其女李可代位继承父亲应得的份额。由此,张琴、李可、李萍成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平均分配这4间房,各得4/3间。

41.村民某甲因养殖需要资金20万元,向某乙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音响设备作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某甲又向某丙借款10万元,以该音响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设备交付某丙占有。后因不可抗力,某甲严重亏损,不能及时偿还借款,某乙和巢丙将其诉至法院。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某丙在占有音响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某丁修理,某丙无力交付某丁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现已被某丁留置。问:

(1)某甲和某乙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2)某甲和某丙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3)某丙和某丁之间存在什么样的法律关系?

(4)某乙、某丙、某丁三人享有的权利,哪一个最优先行使?

答案:(1)某甲和某乙之间的抵押关系有效,《担保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某甲和某丙之间的质押关系有效,《物权法》第210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某甲和某丙之间有质押字据并已将音响设备交付某丙占有,所以质押关系有效。

(3)某丙和某丁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关系和留置法律关系。

(4)对该设备,应由某丁优先行使其权利,因为留置权是为了恢复标的物本身的价值而发生的权利,在各担保权中应最优先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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